借出本金25万元,收回61万元还不知足,居然弄了张假借据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企图通过捏造虚假证据走司法程序骗取更多非法利益,岂料栽了跟头。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宣判了首起虚假诉讼案件。
被告人池某是一名国家公务员,被捕前在某局工作。年11月24日,被害人刘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池某借款25万元并写下了一张借条。在此之后的几年间,池某先后强迫刘某签下了借款数额为50万元、万元和30万元的三张借条,其中借款数额为30万元的借条写明是被害人刘某向案外人吴某所借。但根据吴某所述,他与池某是初中同学,与刘某素无经济来往,也从未借过钱给刘某。直到年8月13日,池某再次要求刘某签订一张借款数额为万元的借条,遭到刘某的拒绝,于是池某威胁刘某,声称如果刘某不签名就到法院告他。
年12月9日,被告人池某以吴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所用吴某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相关文书,均是吴某碍于朋友关系所出具、签名。池某谎称刘某于年7月18日向吴某借款30万元,并将其虚构的借条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呈交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归还吴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支付利息。
法院受理了该民事诉讼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年3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归还吴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支付利息。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4月5日对该民事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年9月7日,池某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逮捕。
经查明,刘某借池某本金25万元,已交付现金61万元给池某。北流市人民法院对池某涉嫌犯虚假诉讼一案进行了审理并认为,被告人池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虚假诉讼罪。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池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人心不足蛇吞象
池某这真是罪有应得
警钟长鸣!
小微为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玉林日报部分资料来源网络)
责编:晏海珊
主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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