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北流市公安局、容县公安局、陆川县公安局、兴业县公安局、博白县公安局接连发布紧急通告。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紧急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区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凡有下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的: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
(二)自年1月16日后从外地返回进入玉州区辖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返回,进入玉州区辖区的人员,不主动打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告知湖北省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不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
(三)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按照要求暂停营业的;
(四)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带口罩、拒绝测量体温且不听劝告的;
(五)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明知自己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或者在强制治疗、定点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期间,擅自脱离的。
三、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四、伤害、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或者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无事生非、滋扰闹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
五、拒绝、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毒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六、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及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
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诈骗行为的。
九、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十、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配合疫情防控有序开展工作。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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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成派出所:
南观派出所:
西就派出所:
北辰派出所:
城站派出所:
东岳派出所:
环东派出所:
环南派出所:
环西派出所:
南江派出所:
名山派出所:
城西派出所:
城北派出所:2386
仁东派出所:
仁厚派出所:
大塘派出所:
茂林派出所:
玉东派出所:2667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
年2月5日
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紧急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区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凡有下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的:(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二)自年1月16日后从外地返回进入福绵区辖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或途经湖北省等重点疫区返回,进入福绵区辖区的人员,不主动打电话联系所在社区、村委、辖区派出所或拨打告知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不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三)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按照要求暂停营业的;(四)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带口罩、拒绝测量体温且不听劝告的;(五)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打台球等娱乐活动,或者为上述人员、活动提供场所,不听劝阻的。二、明知自己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三、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四、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诈骗行为的。五、拒绝、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毒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六、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及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七、伤害、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或者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无事生非、滋扰闹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八、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九、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十、违反规定组织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违反规定聚集或容留数量较多的人群,不听劝阻的。十一、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众闹事等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十二、违法堵塞道路交通或破坏道路,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或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十三、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配合疫情防控有序开展工作。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特此通告!举报福绵派出所:樟木派出所:2277成均派出所:新桥派出所:石和派出所:沙田派出所: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年2月6日北流市公安局紧急通告
为保障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市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拒绝、阻碍防疫工作,以及其他妨碍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二)自年1月16日后从外地返回、进入北流市辖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武汉或途经湖北、武汉返回,进入北流市辖区的人员,不主动打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告知湖北、武汉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不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三)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予暂停营业的;(四)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带口罩且不听劝告的;(五)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二、拒绝、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毒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三、伤害、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或者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无事生非、滋扰闹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四、明知自己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五、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七、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诈骗行为的;九、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及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十、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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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所联系
陵城派出所:;松花派出所:
大风门派出所:
陶瓷城派出所:
蟠龙派出所:;新荣派出所:
民安派出所:;山围派出所:
塘岸派出所:;民乐派出所:
西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
大里派出所:;隆盛派出所:
新丰派出所:;沙垌派出所:
六麻派出所:;平政派出所:
白马派出所:;大伦派出所:
扶新派出所:;六靖派出所:6565
石窝派出所:;清湾派出所:
清水口派出所:6680
大坡外派出所:6690
(区号)
北流市公安局年2月4日陆川县公安局紧急通告
为保障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县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谎报(瞒报)疫情、警情,拒绝、阻碍防疫工作,以及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各级党委政府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决定、命令,现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
(二)自年1月16日后从外地返回、进入陆川县辖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武汉或途经湖北、武汉返回,进入陆川县辖区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告知湖北、武汉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不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
(三)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予暂停营业的;
(四)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带口罩且不听劝告的;
(五)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拒绝、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毒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三、伤害、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或者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无事生非、滋扰闹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
四、明知自己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五、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六、明知自己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病人,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
八、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九、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诈骗行为的;
十、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及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十一、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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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所联系
珊罗所;平乐所;
沙坡所;白马所;
马坡所;米场所;
沙湖所;新洲所;
陆城所;温泉所;
大桥所;横山所;
乌石所;月垌所7196;
滩面所;良田所;
清湖所;古城所。
(区号)
陆川县公安局年2月2日容县公安局紧急通告兴业县公安局紧急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二)自年1月16日后从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返回,进入兴业县辖区的人员,不主动打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告知湖北省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不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三)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按照要求暂停营业的;(四)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带口罩、拒绝测量体温且不听劝告的;(五)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明知自己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三、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四、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
五、拒绝、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毒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六、伤害、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或者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无事生非、滋扰闹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
七、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诈骗行为的。
九、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及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十、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
凡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配合疫情防控有序开展工作。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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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医疗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行政拘留:(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二)自年1月16日后从湖北省或途经湖北省返回,进入博白县辖区的人员,不主动打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告知湖北省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不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三)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按照要求暂停营业的;(四)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带口罩、拒绝测量体温且不听劝告的;(五)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二、明知自己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三、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四、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五、拒绝、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毒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六、伤害、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或者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无事生非、滋扰闹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七、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八、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诈骗行为的。九、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及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十、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凡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配合疫情防控有序开展工作。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特此通告!举报城关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城厢派出所、马头岭派出所、径口派出所、浪平派出所、双凤派出所、水鸣派出所、永安派出所、顿谷派出所8458、那林派出所、江宁派出所、亚山派出所、三滩派出所、黄凌派出所、旺茂派出所、东平派出所、沙河派出所、菱角派出所、宁潭派出所、文地派出所、凤山派出所、新田派出所、英桥派出所、那卜派出所、大垌派出所、沙陂派出所、松旺派出所、双旺派出所、龙潭派出所、大坝派出所博白县公安局年2月4日关于我们
来源:玉州公安、平安福绵、北流公安、陆川公安、容县公安在线、兴业公安、平安博白
编辑:宁夏
责任编辑:蒋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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